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应达到30学时,专业科目应达到60学时。
(一)公需科目。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根据省人社厅确定的重点培训方向,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疫情防控等专题开展。学习内容由省人社厅公开招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大众云学教育平台”“太阳圣火教育在线”提供,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采取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的形式进行,学完相关课程即可在线考试。4月20日—10月31日集中进行学习考试。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主要指面向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具备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要按照“专业对口,施教对路”的原则组织好培训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借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重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专业性,可采取岗位培训、学习交流、实地考察、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培养培训方式,务求取得实效。
参加行业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各类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远程教育等,不超过8学时/天,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个学时。本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培训,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不超过8学时/天,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科研成果、奖励专利、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每项(篇、本)计10学时,每年累计折算不超过3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为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间取得的学习成果。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时审核认定及结果使用
我市继续教育采用网上审核认定方式,不再进行现场注册登记,采取“分级管理、分类负责” 管理模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指定专人,在系统平台注册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情况,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内容的,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书、鉴定证书、论文著作等各种有效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可计算折算相应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达到要求的,可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攻坚克难重点工作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二要明确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归档学习培训相关资料,对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的内容做好审核登记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学时登记审核工作,并不定期对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进修督导抽查,对各单位上传的佐证材料要实行事前审核与事中抽查相结合,对发现有问题的或不符合折算学时规定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6月1日-10月31日集中进行学时审核认定。
三要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全员注册、按需开展在线自主学习,及时完成全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为今后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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